1、投诉处理专员:袁巍、朱鑫崚
2、联系电话:0714-7319782
3、投诉邮箱:yangxin@huangshi.gov.cn
4、邮寄地址:阳新县阳新大道71号市民之家4楼
5、投诉人认为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综合监管机构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7、投诉受理的条件
(1)投诉人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了有效线索;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已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
(4)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5)投诉书的格式符合《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8、不予受理的投诉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来源和有效证据的;
(8)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