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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55 发布日期 2024-09-14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方: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柯瑾

受托方: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邹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九条及《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委托方形式的部分行政权力依法委托受托方行使。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事项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依法统一行使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食盐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执法案件的查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食盐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传销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广告违法案件,查处无证无照和违反登记管理的违法案件。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负责价格收费综合行政处罚工作,查处价格违法以及网络交易违法案件。

(四)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业品生产许可等领域违法案件。

(五)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

(六)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违法案件。

(七)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消费及盐业等领域违法案件。

(八)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等领域违法案件。

(九)查处商务领域违法案件。

(十)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配合做好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适用范围

受托方管辖范围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委托期限

2024年7月14日至2027年7月13日

四、法律责任

1、受托方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委托方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处理相关问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超越委托范围行使行政职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方承担。受托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任何单位或组织。

2、受托方及其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处理受托事项时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情形的,依法法规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受托机关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委托方: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

受托方: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

  202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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