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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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47801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式,增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推动单一自然资源资产向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复合配置转变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同步规划、同步供应、同步建设、同步发证”,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严守底线
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坚持收益均衡共享,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
(二)规划引领,精细布局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根据乡村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结合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编制详细规划,进行精细布局。
(三)严格管控,节约集约
严格界定实施范围,遵循实施条件,坚持审慎稳妥、从严监管、规范运作。鼓励通过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盘活使用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市场导向,政府支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挥政府引导、指导、鼓励和支持作用,全力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用地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做好前期准备
完善全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工作,为组合供应试点价格评估奠定基础。准确掌握拟组合供应的建设用地的坐落、面积、权属、规划等情况。保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缩短供应周期,提高供应效率。
(二)发挥规划引领
组合供应项目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开展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功能布局,科学编制详细规划,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定拟实施组合供应项目宗地的规划内容和条件,明确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确保规划条件落地落实。
(三)完善用途管理
结合实际细化组合供应土地的用途,探索组合供应土地用于工业、商业等不同用途的管理办法。组合供应土地要严格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严禁以组合供应为名开发房地产项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大棚房”及别墅类项目。
(四)组合供应方式
主要组合供应方式为:一是“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二是“土地+矿产”;三是“土地+矿产+森林”。支持将不同所有权主体的土地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给同一使用权人。在规划用途、配置方式、评估方法、使用年期一致的前提下,探索将组合供应建设用地“同步规划、同步供应、同步建设、同步发证”,统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配置条件,整合使用不同所有权土地资产,实现不同所有权土地由同一市场主体竞得使用。
(五)实施公开交易
在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过程中,遵循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通过公开透明的供应方式,将组合供应地块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底价等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利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等向社会公告,让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的高效利用。
(六)确权登记发证
组合供应项目以宗地为单元确权登记发证,按项目实际将多宗地整体打包一次性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跨权属不动产登记发证。跨权属不动产权证应明确组合供应建设用地的权利类型、性质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要加强调查核实,妥善处理权属关系,确保无权属法律纠纷。
因地块调整导致实际用地发生变化的,须根据相关审批文件和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确权登记发证。
(七)强化履约监管
对组合供应项目实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并督促项目开发主体按照项目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动工开发建设,防止项目用地出现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组合供应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权益和利用股、矿业权股、空间规划股、用途管制股、确权登记股、工程管理股、资源管理股、项目办、林业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相关镇(区)自规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权益和利用股牵头,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组合供应工作。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协调解决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有关问题,全力推动试点工作实施,加强试点工作调度。
(二)规范试点实施
按照国家、省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确保“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组合供应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典型案例,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组合供应试点的积极性,正确引导达到社会预期,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阳新县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阳新县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明正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明祥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黄建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池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成 员:赵克怀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股负责人
董才文 地质勘查和矿业权管理股负责人
胡坤杰 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舒 松 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
胡修勇 建设规划管理股负责人
朱怀南 权属调查与确权登记股负责人
游奎义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人
董锦荣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朱立志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柯 灵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各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建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克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合供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如遇人员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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