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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阳新县各镇(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fgj/2024-00025 发布日期 2024-11-20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社会发展 所属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阳新县各镇(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进一步改善乡镇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全面规范我县各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县发改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我县镇(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核算。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经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新县各镇(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印发如下:

收费主体为县税务局,收费范围限于各镇(区)(不含新港物流园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阳新县各镇(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工作以及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及时宣传价格政策,督促收费单位将收费文件、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费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加强价格督查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收费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和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热点,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遇到上级调整,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附件:阳新县各镇(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11月11日

阳新县各镇(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收单位

标准

收费主体

    

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

/吨

80.00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企业减半

餐饮业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1

有门店

/·月

0.80


包括:饭店

2

无门店

/摊位·月

10.00


包括:小吃、冷饮、早餐、夜宵等

住宿业

/·月

0.40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普通商业

/·月

0.70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包括:药店、五金、副食、服装、通讯、广告、百货等

水果、花店、超市

/·月

0.80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农贸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1

有门店

/·月

0.80



2

流动摊点

/摊位·月

10.00



休闲娱乐

/·月

0.90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包括:KTV、酒吧、茶室、棋牌、网吧、美容美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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