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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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xrmzf/2024-00256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机构 | 县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进驻期间,督察组抽查34家涉危废企业,发现其中22家均不同程度存在危废暂存间建设运行不规范、厂区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指导。对经营危废企业和涉危废企业,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着手,指导企业落实好危废管理相关制度。
2.加强监管。督促经营危废企业和涉危废企业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规范记录危废进出台账,严厉打击违反危废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了《阳新县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内容对危废经营单位和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开展了评估工作,2024年6月-7月,对19家企业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情况考核、评估和打分,并将评估结果录入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APP。经现场检查,被纳入评估的19家企业全部达标。
2.组织开展了危废规范化管理培训会,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 B 18598—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 J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 J1259—2022)等要求,规范危废贮存库建设和管理。
3.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将评估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拖延整改或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阳新县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徐波,联系方式:13597663480)。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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