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32)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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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xrmzf/2024-00255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机构 | 县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违规设置和使用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2017年,铁山区城管执法局在未经规划立项、审批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大冶铁矿桃花山塌陷区设置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违规填埋各类垃圾。2021年5月,铁山区城管部门对外公告该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关闭,但因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自2022年5月以来,一直有污泥、矿渣、金属炉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倾倒场内。督察发现,仅12月1-3日就有16台垃圾车辆进入,倾倒垃圾200余吨。对场区内污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19.1倍和4.9倍,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1. 常态长效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监管,严防违规填埋各类垃圾。
2. 严厉打击乱堆乱放乱倒工业固废、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3. 全面举一反三,开展全面隐患摸排,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落实源头治理工作。县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专班推进问题整改。累计清理阳新县城区无主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建筑渣土等8000m3,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污染源。
2.落实过程监督工作。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对建筑垃圾进行闭环管理,持续推进智慧渣土管理工作。对丽华广场工地、太阳城9期、尚书院等10处安装了监控探头做到全天候24小时源头监管。对屡教不改的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倒逼企业、运输车辆重视规范处理建筑垃圾,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并做到全程跟踪建筑垃圾运输动态。
3.积极推进末端工作。推进城东管理区石震村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已完成场地已平整,办公区域建筑已建成,同时按政策要求落实好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管理,由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渣上管理中心监管运行。从专业程度上做到专业合规,保障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提速处理
4.积极宣传生态法律法规。督促运输车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强化群众参与治理,引导居民、单位、商业门面和物业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强化查管理力度。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阳新县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徐波,联系方式:13597663480)。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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