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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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xrmzf/2024-00251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机构 | 县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投肥养殖问题突出。阳新县于2020年将大泉湖已完成退塘还湖区域交由县农发公司统一经营,要求实行“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县农发公司又将该区域 11个共544.5亩鱼塘转包给前下岗职工进行个体养殖。督察发现,大泉湖区域投肥、投粪养殖现象较多,经对大泉湖周边港、石灰寨湖叉湖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为31 毫克/升,为Ⅴ类地表水。
二、整改目标
严禁投肥养殖,促进湖泊水质提升和改善。
三、整改措施
1.收回相关湖泊精养鱼塘养殖权,进行统一管理经营。拆 除湖塘围网、围汊等设施,恢复水体自然流通,科学调控大湖水位,利用低水位修复湖底植被。实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严禁投肥养殖行为。
2.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湖泊水质情况。
3.开展重点湖区养殖水体本底调查,全面摸排水产养殖情况并登记造册,掌握养殖水面权属及生产情况。
4.加强水产养殖规划管理,严格落实水产养殖“三区”划定要求,引导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养殖。
5.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与频次,严厉打击非法投肥养殖行为,适时公布典型案例。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一是收回承包经营权。县农发公司收回石灰寨、大泉湖周边23口鱼塘。城东管理区、兴国镇收回92口,生态转型3处。二是实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严禁投肥养殖。开展人工增殖放流,阳新县竹林塘渔场2024年在大泉湖投放大规格花白鲢鱼种43万尾、47.8万斤。三是抓好湖泊生态修复。阳新县组织拆除莲花湖周边塘围网、围汊1000余米,增氧机、投饵机90余台。投入484.07万元,开展大泉湖世荣港片区治理项目,通过挖除塘梗、合并小塘、种植湘莲等措施,恢复莲花湖周边水域生态功能。
2.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市省控湖泊和非省控湖泊水质进行了定期监测,水质监测数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其中经监测,大泉湖、石灰寨湖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有所下降,2024年均值分别为25.38mg/L、21.25mg/L,水质类别均为Ⅴ类。
3.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摸排重点湖区周边水产养殖情况,登记网湖等湖区及周边水产养殖主体,有效掌握了重点湖区的养殖经营主体、养殖面积、养殖模式等基本情况。
4.印发了《阳新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3年—2035年)》,按照规划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引导经营主体发展生态渔业。配合相关部门宣传落实湖泊禁限养政策,指导做好大水面鲢鳙鱼苗种科学投放,推广人放天养、以鱼净水的模式。支持池塘养蟹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持续推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等。
5.一是严格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加强湖泊管护力度,对涉及莲花湖群的竹林塘、大泉湖、石灰寨湖等进行全线巡查,2024年至今,县级湖长及联系单位巡查湖泊24次,推进涉湖问题整改,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得到落实。县相关部门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定期及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台账,2024年未发现非法投肥养殖行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阳新县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徐波,联系方式:13597663480)。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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