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阳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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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4-00314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阳31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刘军
主要违法事实: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处罚日期: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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