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阳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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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4-00254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4]阳24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东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畜禽养殖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2、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处罚日期: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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