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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三溪镇欣宇炒货大卖场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52 发布日期 2024-09-14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三溪镇欣宇炒货大卖场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6月5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三溪镇欣宇炒货大卖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阳新县公共检测中心受到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阳新县三溪镇欣宇炒货大卖场销售的干桂圆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7月4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阳新县三溪镇欣宇炒货大卖场送达了《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鉴结〔2024〕17号)以及对应的《检验报告》,并告知了阳新县三溪镇欣宇炒货大卖场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当日对阳新县三溪镇欣宇炒货大卖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是当事人在2024年5月30日以175元/箱的价格购进2箱,每箱重20斤,以10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由于当事人将上述检验不合格的“特价小桂圆”、销售了15斤,所以违法所得为150元。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剩余的25斤“干桂圆”依法予以扣押,并督促阳新县三溪镇欣宇炒货大卖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阳新县三溪镇欣宇炒货大卖场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1.没收不合格的食品“特价小桂圆”25斤;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3.处罚款985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2.未建立进销货台账。

企业整改情况:1、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审核进货商资质和商品合格情况;2.建立进销货台账,让商品来源和销处有据可查。

特此公告。

阳新县场监督管理局

20248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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