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永商生活家超市经营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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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50 | 发布日期 | 2024-09-09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编号N0:12024E5655的检验报告中阳新永商生活家超市经营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我局于2024年5月24日依法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干桂圆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57kg,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报告编号12024E5655的检验报告,上述批次干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违法行为处置情况。该批次干桂圆是当事人从九江某干货市场购进,购进5kg,已销售3.43kg,剩余部分全部作为抽检样品抽取。因当事人未做进销货记录,进价和销售价不详。我局于2024年7月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本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后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的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后报我局核实。
3、原因排查情况。一是未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二是未提高认识食品安全;
4、企业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再出现类似事情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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