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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升全县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通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rsj/2023-00002 发布日期 2023-03-07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所属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升全县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通告

近日,阳新县人社局根据《湖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城乡居保缴费补贴参数调整。此次调整提高了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标准,并对长期缴费人员进一步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我县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400元,对困难群众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缴费标准,保持社保帮扶政策的延续性。在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方面,提高了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长缴多得激励作用更加明显。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与补贴标准对应关系如下图:

同时,提高长期缴费人员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

例如:

缴费年限15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5元。

缴费年限2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5*2=25元。

缴费年限3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0*2+5*3=50元。

省政府从2022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我县在此基础上,从2022年1月1日起增加5元,达到13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合理的缴费档次,充分享受“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政策福利,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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