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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失业保险政策
索引号 000014349/2022-54751 发布日期 2022-07-19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所属机构 县人社局

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失业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同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是多少?

对不减员和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并有减员的外贸企业和深度贫困地区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3、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企业参保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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