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2024年度“小额信贷”贴息拟补对象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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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fpb/2024-00021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发布机构 | 县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所属机构 | 县乡村振兴局 |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关于“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过渡期内(2021-2025年),保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湖北银保监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扶贫办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通知》(鄂银保监发【20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新发放、续贷、展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万(含)以内部分原则上继续享受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予以安排。过渡期内已发放,且过渡期后到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继续享受贴息政策;过渡期后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另行规定。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的要求,经各承代银行认定,明平天等1396户(详见附件)符合“小额信贷”贴息资格标准,拟兑现补贴,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对象共计1396名,拟兑现补助资金245.439499万元。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向阳新县乡村振兴局书面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714-7322326
附:《阳新县2024年度小额信贷贴息拟补对象公示名单》
阳新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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