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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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4-00309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 发布机构 | 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所属机构 |
各镇(区)、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14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化解村级债务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24〕8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化解村级债务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24〕8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30号)、《黄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黄财农发〔2024〕152号)及《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2021〕25 号)文件精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内由下而上选定了阳新县2024年第三批项目实施计划。请相关部门和镇区严格按照《阳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阳乡振发〔2022〕6号)和《阳新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一本通”(实施模板)》的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024年度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计划共安排115个项目,计划安排衔接资金2984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29个,安排衔接资金8729.5万元,基础设施项目84个,安排衔接资金16204.5万元。就业类项目1个,安排衔接资金5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安排衔接资金4856万元。
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批复给你们。请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项目,确需变更的,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指导、监管和跟踪服务,确保衔接资金项目早日取得成效。
附件:阳新县2024年度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阳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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