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旺达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48 发布日期 2024-09-04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旺达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旺达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22MACB5W3G3F,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例行抽样检查,对阳新县旺达超市销售的白葵瓜子、绿茶瓜子、原味花生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6月21日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12024E5588、12024E5589、12024E5590号检验报告,认定阳新县旺达超市销售的白葵瓜子、绿茶瓜子、原味花生过氧化(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 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6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该白葵瓜子、绿茶瓜子、原味花生的检验报告书,由阳新县阳新县旺达超市法人董明云签收。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上述不合格的白葵瓜子、绿茶瓜子、原味花生当事人共购进20斤、10斤、10斤,2024年5月23日白葵瓜子1.66KG、绿茶瓜子1.679KG、原味花生斤1.703KG全部被抽样处理,期间未接到食用该白葵瓜子、绿茶瓜子、原味花生的投诉和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市场再无该不合格食品留存。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 7 月 17 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20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能对购进的食品进行合理的储存。  

五、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已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进行整改。

(三)学习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