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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柯尊财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43 发布日期 2024-07-1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柯尊财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编号(NO:B8E329005B8F6092665)的检验报告不合格“香蕉”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4月22日,本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阳新县天牛连锁超市二店(柯尊财)销售的香蕉的不合格检验报告,2024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4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香蕉”的进货来源及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2024年5月13日, 阳新县天牛连锁超市二店(柯尊财)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4年3月25日,本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店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测,2024年4月22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B8E329005B8F6092665),鉴定当事人销售的香蕉为不合格食品,2024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告字﹝2024﹞9号),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是2023年6月1日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水果经营部活动。2024年3月25日,当事人是从阳新涂慧家购进的香蕉,购进数量:51KG; 销售价3.5元/斤;销售数量:29KG;销售金额208元,还剩22KG。该批香蕉有进货发票,没有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剩余22KG已经退还给供货商。       

二、当事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08元;二、处罚款4792元;合计5000元。    

三、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店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对此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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