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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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4-00243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发布机构 | 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各镇(场、区)、县直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湖北省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阳新县“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县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具体任务。
二、基本原则
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资金规模
截至7月底,2024年度我县各级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114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2801万元(产业项目资金8427万元,占比65.83%)、省级衔接资金6586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09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9637万元。按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要求,结合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情况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详见附件)。 资金规模含上级资金下达金额数,后续上级资金如有增加再进行调整。
四、资金使用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2024年合计安排5577万元,其中:小额信贷贴息721万元、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4856万元。
2、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等。2024年合计安排3223万元,其中:易迁贷款贴息补助1497万元、以工代赈400万元、易迁后扶产业216万元、易迁后扶基础设施143万元、易迁后续扶持967万元。
3、支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2024年合计安排900万元,其中: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200万元、“雨露计划”补助700万元。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我县八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包括: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农产品精加工,农产品保鲜冷藏;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24年合计安排14354万元,其中:农业产业发展11194万元、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020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869万元、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271万元。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2024年合计安排15348万元,其中:村组道路建设1068万元、水利设施建设738万元、村容村貌改善12321万元、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21万元、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1000万元。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1、支持贫困农林场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合计安排456万元,其中:国有农场扶持401万元、国有林场扶持55万元。
2、用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和其他纳入衔接资金管理的资金,2024年合计安排256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120万元、村级化解债务奖金136万元。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一) 预算单位基本支出。
(二)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楼堂馆所。
(五)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垫资。
(六) 注资融资平台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等。
五、资金管理
为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对纳入使用范围的衔接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一)项目入库。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每年11月底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谋划工作,原则上入库项目调整每年不超过2次。
(二)项目实施。各镇(区)负责对审批项目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项目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工。
(三)项目报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报账程序,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落实衔接资金支出相关要求,及时登记资金使用项目台账。
(四)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负责村级项目谋划、公示、申报,绩效目标管理,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竣工项目初步验收和报账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建立项目台账(一项一档);负责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二)各镇(区)负责组织辖区内衔接资金项目谋划、审核、汇总、公示和申报;负责批复村级项目库和实施计划;负责组织项目督办和问题整改;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报账资料审核,建立镇级项目台账;负责组织、督办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负责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入库、项目实施、验收决算、资金报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据实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谋划、资金分配和业务指导;负责对镇(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对绩效目标和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初审;负责汇总、上报项目库和实施计划;负责组织项目督办和问题整改;负责组织项目资产确权,指导、督办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四)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指导镇(区)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五)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全县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工作;负责“负面清单”、利益联结机制、二个占比等审核;负责全县项目公告公示;负责全县项目汇总、上报、备案、备查报告;负责系统信息监测分析,主动排查项目信息异常数据,督促镇区和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完善。
(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管理工作,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组织项目审定;负责项目库和实施计划批复。
附件:阳新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
阳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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