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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体育发展中心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6885 发布日期 2023-01-28 发布机构 阳新县体育发展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阳新县体育发展中心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议、指示;

2.研究制定全县业训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规划全县运动项目布局,实施后备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并向上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体育发展中心(阳新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为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由公益一类1个事业单位编制报表。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接待室、会议室等5个科室。

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7人,其中在职3人,离退休4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拨编制3人。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本年收入预计为70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增加0.18%。其中,经费拨款53.5万元,其他收入16.5万元。收入增加原因:经费拨款12.3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3 年本年支出70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增加0.18%。其中:基本支出53.5万元,占总支出的76%;项目支出16.5万元,占总支出的24%。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2万元,占本年支出6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万元,占本年支出6%;医疗卫生支出4.65万元,占本年支出6.6%;项目支出16.5万元,占本年支出24%。支出增加原因:(1)2023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2.3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绩效奖金、正常晋升增资相应的支出增加;(2)2023 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4.3万元,主要是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中心重点项目支出进行了减少。

3.中心 2023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0.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万元,增加39%。原因是劳务费增加。其中,印刷费 0.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劳务费7.76万元,工会经费 0.48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体育发展中心2023年无“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是因为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要求,2023 年我单位编制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在实际执行中据实调整。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固定资产,因此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为0。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国有资产门面返回资金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本单位的日常运转和本单位稳定运行,2023年预算安排 16.5万元,其中,16.5 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保障了中心的正常运转;保障中心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产出指标:选送人才完成率100%;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效益指标:提升青少年体育素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三公”表为空,本单位无三公支出,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为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政府采购情况为空,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本单位无固定资产,因此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为0。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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