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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文物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6878 发布日期 2023-01-28 发布机构 阳新县文物保护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阳新县文物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县文物工作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3、负责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文物的违法犯罪案件,并提出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4、申报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建筑修缮及相关工作,审核文物维修涉及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并组织验收。

5、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文物普查、研究、整理、建档和保管,保护文物的完整和安全。

6、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文物事业预算经费、组织和编制申报文物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7、协调配合国家、省、市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方面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文物保护中心为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由公益一类1个事业单位编制报表。保护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等 3 个科室。

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13人,其中在职9人,离退休4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拨编制9人。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本年收入预计为139.2万元,比上年增加35.6万元,增加25.57%。其中,经费拨款139.2万元。收入增加原因:经费拨款35.6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本年支出139.2万元,比上年增加35.6万元,增加25.57%。其中:基本支出139.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58万元,占本年支出80.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4万元,占本年支出11.67%;医疗卫生支出10.38万元,占本年支出7.45%。支出增加原因:(1)2023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5.6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人员正常晋升增资及绩效奖金相应的支出增加。

3.文物保护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01万元,增加0.1%。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工作人员相应的其他交通费用;二是公用经费等增加。其中,办公费 2万元,印刷费 1万元,咨询费1万,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7万元,其他交通费0.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与上年持平。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3、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是因为无因公出国出(境)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要求,2022 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阳新县文物保护中心固定资产总额为25.6万元。其中:机动车12.9万元,消防巡逻车2辆;通用设备10.735万元,其中:电脑15台,打印机复印机4台,相机1台,扫描仪1台,空调3台;家具用具1.965万元,办公桌11套,沙发3套,文件柜6组;全部资产较上年23.6万元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固定资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重点项目预算,无绩效目标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公”表为空,本单位无三公支出,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为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项目支出表”为空,本单位无项目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政府采购情况为空,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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