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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度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nyncj/2023-00011 发布日期 2023-10-31 发布机构 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所属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防疫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批复意见,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制定了《阳新县2023年度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阳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承诺书》

附件2:《阳新县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资格申请审核表》

阳新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31月10

阳新县2023年度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有关要求,推动规模养殖场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在结合我县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要求

1、补助病种。按照《2021年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全省纳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畜禽为所有人工饲养的家禽和家畜,补助免疫病种为: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羊小反刍兽疫、猪瘟等4种。

2、规模标准。按照《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县辖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蛋禽养殖场设计年存栏5000只以上、肉禽规模场设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规模场设计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规模场设计年出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二、补助标准

1、数量核定。根据“智慧兽医”APP中的检疫数据,生猪以年出栏商品猪数量加能繁母猪保险数量之和进行核定能繁母猪数量以保险单为准);蛋禽以年出笼检疫数的1.5倍进行核定;肉禽、牛、羊以年出栏检疫数进行核定。规模场受市场行情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存出栏(笼)数发生重大波动的,要据实核算。

2、补助标准。经综合测算,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23年度畜禽养殖场“先打后补”具体补贴标准为:投保母猪及商品肥猪每头2元、仔猪不参与补助,牛每头2.5元、羊每只1.8元、蛋禽每只0.2元,肉鸽、鹌鹑、肉禽和用于继续饲养的育雏蛋鸡根据资金量大小统一采取协商方式进行补助。

三、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2023101日—2023年1031日,首先由各镇(区)畜牧中心召开动员会,对养殖场(户)宣传“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培训申报方法,片区防疫员或监督员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查实,所有符合享受“先打后补”政策的养殖场要如实填写《阳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承诺书》及《阳新县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资格申请审核表》,经镇(区)畜牧中心片区防疫员或监督员中心负责人签字认定和汇总,有效避免弄虚作假、错报、漏报等情况发生。

2、核算资金兑付。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补助标准,依据“智慧兽医”APP中检疫模块的统计数据和各镇(区)畜牧中心核查数进行测算,养殖场“先打后补”资金由县畜牧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养殖场(户)提供的指定账户(所提供的账户有对公账户的必须提供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必须提供养殖场法人账户)

3、补助核查。补助资金发放后,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专班,30%比例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出不符合条件或被举报并查实不应享受“先打后补”政策的养殖场(户),已享受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进行退返;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或当地畜牧中心领取过疫苗的养殖场(户)一律不得享受“先打后补”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畜牧中心要高度重视“先打后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00%向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宣传相关政策并帮助其完成资格申报,因未宣传到位或拒绝帮助符合条件养殖场(户)申报而造成申报失败的,由当地畜牧中心负全部责任2023年1031日前未主动申报“先打后补”资格的养殖场(户),视为主动放弃享受当年“先打后补”政策。

2、认真履职尽责。各镇(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具体承担养殖场资格申请核定、出栏(笼)动物数核定、疫苗采购备案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县畜牧中心负责开展补贴资金统计、公示、核发与资金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

3、严格监督管理。各镇(区)畜牧服务中心要对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组织开展疫苗采购和免疫计划落实、免疫抗体效价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发现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生物制品管理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不予审批“先打后补”补贴申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1

阳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先打后补”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本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抗体监测、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达到规定的要求,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三、本场所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全部为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按要求配备运转情况良好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疫苗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疫苗采购、使用记录真实、完整。坚决杜绝倒买倒卖强制免疫疫苗和弄虚作假骗取疫苗补贴的行为。

四、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申报,逾期不报主动放弃享受政策。

五、自觉接受各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畜禽免疫监测抽检工作。

六、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或本承诺,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本场(人)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处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承诺不在当地畜牧中心领取疫苗,一经领取疫苗主动放弃享受政策。

本承诺书由养殖场法人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存档。

                       

承诺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签字)                               

                         

附件2         

阳新县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资格申请审核表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银行卡

用户名


用户身份证号码


银行卡号


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


养殖畜禽

种类及数量

能繁母猪投保数量


本年度

出栏数量


合计数:

本年度蛋禽淘汰数(万羽)


本年度肉禽出栏数(万羽)


强制免疫

疫苗种类

□口蹄疫        □猪瘟      □高致病性禽流感      

□羊小反刍兽疫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

                                 

片区防疫员/监督员审核意见

初审补贴畜禽数量:                  

片区防疫员/监督员签字: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复核补贴畜禽数量:

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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