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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阳新县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 “头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11:32 来源:中共阳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场)区农业中心(畜牧、水产、农机)、县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及相关股室:

根据《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出20名乡村产业振兴“头雁”,进一步夯实产业振兴人才基础,以产业振兴带动乡村振兴,引领和带动全县乡村产业带头人队伍形成“头雁领航、雁阵齐飞”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明确评选对象、条件、扶持措施及申报程序,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数量

各镇区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国有农场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0日。

三、评选主要对象及条件

(一)主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殖大户等6类人群。(主要对象为市级以下的农业经营主体,省级龙头企业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主要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年富力强,有头脑、有思路、有创业愿望和动力,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具有良好个人信用,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全县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围绕农业高质高效,形成了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3.同高校(科研院所)或专家(团队)开展技术合作,建立有合作关系或技术服务,就科研课题、新产品推广、示范基地创建、农产品认证等开展联合项目攻关;

4.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两年经营性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群众50户以上;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收入;

6.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10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5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年均增长收入不低于10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7.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户主、乡村休闲旅游业主,从事涉农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连续2年年均经营性收入不低于3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30户。

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管理骨干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以上资格条件作为原则性规定,对我县招商引资的重点产业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适当放宽投资规模、时间等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或者镇(场)区推荐后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后,遴选出20名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并予以公示。

1.个人申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阳新县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镇(场)区推荐。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情况,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结合申请人员有关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3.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对镇(场)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并会同产业协会审核,初步确定入选“头雁”项目人选。

4.专家评审。由县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择优评选出最终人选。

5.公示公告。通过阳新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扶持措施

1.资金支持:对评选出的20名“头雁”项目人选,每人给予3万元奖励;

2.政策支持:对入选“头雁”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纳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范围,优先享受农业项目申报,优先推荐参加省级领军人才、农村产业带头人及农业经理人等培训项目;

3.技术支持:对入选“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业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指导员等农业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更好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六、相关要求

1.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由县委人才办、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场)区要积极配合,根据“头雁”项目要求,结合申报人员情况,确保推荐人选“选得准、立得住”。

2.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佐证材料要有说服力,一经发现不符实际的,不予以受理。

3.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及详尽的附件材料,附件纸质版需准备:1)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账户信息;3)基地生产实况与领导指导的现场照片;4)企业参与各类培训(如: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头雁”、领军人才等照片及培训经历证明);5)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6)成果展示图文资料;7)联农带农实施情况及成效报告;8)企业发展相关的科技与人才资源介绍。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均需A4纸打印并简装成册,附带清晰目录。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请申请人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完整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技与人才股,以便及时审核与处理。

联系人:舒全强15826965123、赵倩玉16602736467

附件:阳新县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申报表


中共阳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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