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1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支持前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及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经村、乡镇农业中心、乡镇政府逐级推荐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实地核实,拟对以下主体及大户发放救灾补助或物资。
其中:81万元用于采购尿素,支持受灾农户灾后恢复生产;20万元用于支持6个农业主体育秧设施及粮油产业受灾补贴;2万元用于防灾减灾社会化服务;蔬菜30万元,用于支持钢架大棚修复、重建及恢复生产,支持主体18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8月7日—8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联系电话:0714—7331359(刘)、0714—7314059(邢)。
附件:阳新县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发放表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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